倒地後竟再撞再輾 律師:恐涉殺人故意
律師陳頂新表示,林男第一次撞到陳女後,非但沒有停車,反而迴轉再次駕車撞向已倒地的陳女,最終造成死亡。從法律角度來看,若行為人已經可以預見再次撞擊可能造成死亡,卻仍執意為之,就可能被認定具有殺人故意,涉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
他認為,本案關鍵就在於「第二次撞擊」的主觀意圖及當時情況。若調查結果證實林男意識清楚,且不存在酒精、毒品或其他導致意識不清因素,案件性質恐與一般過失致死有重大差異,後續將由檢警調查相關證據,包括行車軌跡、監視器畫面及駕駛當時反應等。
「撞傷賠一世、撞死賠一次」?律師打臉迷思
陳頂新進一步指出,若兩人過去沒有宿怨,卻發生第二次撞擊,外界可能會追問林男究竟為何如此做。他分析,一種可能性是受到民間「撞傷賠一世、撞死賠一次」說法影響,誤以為被害人若重傷、失能,未來民事賠償反而可能比死亡更高。
但他強調,這種觀念其實是錯誤的。以本案情況而言,如果肇事者是故意導致被害人死亡,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相關規定,即使保險公司先向被害人家屬理賠,仍可能向肇事者行使代位求償權,並非「撞死人就能把賠償一次結清」。
不只賠更多 刑責更可能「一路加重」
此外,被害人死亡也會牽涉家屬所承受的重大精神痛苦,民事賠償中的慰撫金認定亦可能成為後續爭點。因此,若有人以為「撞死比撞傷省事」,不僅法律上站不住腳,實際結果恐怕完全相反。
陳頂新指出,若原本可能涉及過失致傷、過失致死等責任,最後因證據認定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刑責將直接提升到故意殺人罪層次,依刑法第271條規定,可能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因此,本案真正令人震驚的關鍵,不只是「為何撞上」,而是第一次撞擊後,為何還要迴轉再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