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刑期分別是:主謀「貓大人貓舍」出資人吳姓男子判處1 年徒刑,負責人孫姓男子1年6月,許姓、李姓友人分別被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覬覦暴利 出資80萬密謀走私36隻品種名貓
判決指出,被告吳男與孫男合夥在高雄經營「貓大人貓舍」,因覬覦大陸品種貓的低價暴利,與福建廈門綽號「小李」的陸籍男子聯手。吳男於2025年2月下旬出資80萬元,購入布偶貓18隻、緬因貓10隻、英國長毛貓4隻等共36隻名貴品種貓,完稅價格高達67萬6692元。
假冒「海產」闖關 尖山安檢所當場識破
同年3月1日深夜,這批名貴貓咪被船隻私運至澎湖湖西鄉青螺沙灘,由李姓男子開車載到許男住處的車庫安置,孫男則奉命飛到澎湖「專職照料」,準備伺機運回台灣本島銷售。3月5日上午,許男透過不知情的貨輪船員,企圖以「海產」名義將裝箱後的貓咪夾帶上「長安1號」雜貨輪意圖闖關,但在尖山安檢所被安檢人員當場識破,發現這批名貴貓咪根本沒有植入晶片及施打疫苗。檢警隨即在隔天持搜索票直搗車庫,當場人贓俱獲。
推託不知情 監視器與照片秒打臉
面對檢警鐵證,這群走私客在偵審期間各個推諉卸責、滿口謊言。主謀吳男在偵查中狡辯稱「小李告訴我貓是台灣本島的」,被檢方吐槽「沒檢疫沒晶片,怎麼可能是本島貓」;他甚至在東窗事發後,刻意與小李編造假的微信對話紀錄企圖脫罪。
孫男自稱「只是去澎湖幫忙照顧貓」,許男、李男也辯稱「貓咪是3月5日後才借放的,根本不知道走私」。但法官調閱監視器與許男手機內於3月2日拍攝的貓咪照片,當場揭穿眾人謊言,直指孫男是走私案的核心主導者,而許、李二人參與甚深,渠等所辯無非是臨訟卸責之詞。
犯後態度惡劣 主謀遭重判「不予緩刑」
法官審酌,大陸屬於狂犬病疫區,這群走私客為了個人私利無視國家禁令,走私未檢疫活體,嚴重威脅我國生態與防疫安全,行為實屬不該。雖然吳男在審理時改口認罪,但法官考量其涉案程度極深,且在偵查中百般諉過、甚至編造證據,態度甚為不佳,為維持法紀拒絕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