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6日上午11點多,魏女搭乘計程車返回新莊其所投訴的旅館,但她沒有支付車資就直接回房,司機因此進入旅館向櫃台人員反應,櫃台因此撥打電話詢問魏女,不料,魏女竟表示自己在燒房間,旅館人員趕緊上樓查看,發現火勢已經熄滅。
經清點,房內床墊、保潔墊、床單、被套、枕頭套、棉被、毛巾、浴巾等物品,被魏女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的方式燒毀,旅館財損約3萬多元,旅館人員立即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後將魏女逮捕,偵訊時魏女坦承犯行,供稱是因為阿姨答應給她零用錢,但最後卻搞失蹤不給錢,讓她感到快窒息了,所以為了報復阿姨,才會放火燒毀旅館房內的物品,還稱想到阿姨要來賠償就會很開心。
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認定魏女所為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依法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