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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少女被母帶去泰國賣淫!按摩店老闆稱「不知年齡」 遭判刑5年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遭控在KTV飲酒聚會後,趁陪酒女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企圖性侵,一審法院原認定黃男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並判決有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12歲少女被母帶去泰國賣淫!按摩店老闆稱「不知年齡」 遭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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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5:05:00最後更新 2026/09/16 15:08:13

編輯:

吳宜錡

去年6月29歲的泰籍母親普雷奧(Preaw)為了謀取暴利,以「一同赴日工作賺錢」為藉口,哄騙將讀國中的12歲親生女兒帶往日本東京,不過一抵達機場,普雷奧就把女兒丟在文京區一家私人非法按摩店從事性交易;而最新判決出爐,除了母親遭判7年6個月監禁,按摩店老闆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處罰金1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萬元)。
去年6月普雷奧將12歲女兒帶到日本東京稱一起賺錢,沒想到女兒被送進一家按摩店,被告知「媽媽過幾天再來接妳」,不過在此期間普雷奧自行離境,留下女兒被迫為61名男客提供性服務。
33天後少女忍無可忍逃出按摩店,向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哭訴才揭開事件,去年10月底,母親便遭台灣、日本、泰國聯合追捕,最終普雷奧因在台從事性交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逮移送至移民署收容所安置,並依《刑法》數罪併罰,包括串謀販賣人口罪判處5年徒刑、協助或教唆他人賣淫罪判處10年徒刑,最終因普雷奧在法庭上坦承全部罪行,符合減刑條件,法院最終將刑期減半,判處其7年6個月監禁,並當庭沒收涉案手機。
至於現年52歲按摩店老闆細野正幸,他表示自己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辯稱自己無罪,不過根據《兒童福利法》,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猥褻行為,且法院認定他沒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核實受僱女子年齡,對於造成混亂的僱傭關係和工作環境負有刑事責任,法官認為,該名少女遭受的心理痛苦難以想像,因此判處細野正幸5年有期徒刑併處罰金1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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