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時屋內疑似因鍋子乾燒引發火勢,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待火勢撲滅後,歐員涉嫌趁隙在屋內拿取屋主錢包內的6000元現金。屋主事後因想釐清起火原因,查看屋內監視器畫面,卻意外發現員警疑似伸手竊取現金。
屋主發現後將情況告知保全,保全再打電話向派出所反映。當天晚間,派出所所長及相關主管前往屋主住處說明並致歉,同時返還遭拿取的6000元。
文山第二分局表示,歐員涉嫌竊取民眾財物,分局獲報後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主動釐清案情,並已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行政部分則從嚴核予歐員記一大過、調整服務單位,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分局強調,風紀是警察工作的重要基礎,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自清自檢,查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以維護警察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