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審理進入尾聲,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這個月16日向法官聲請解除科技監控。合議庭21日裁定3人維持戴電子腳環8個月,陳每天早晚自拍臉照回傳,另2人自拍1次即可。
法官認為,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本刑是7年以上重罪,3人皆具相當穩定的經濟能力,若未持續限制出境出海,有潛逃規避審判之虞。合議庭依比例原則衡量後,決定維持原狀再加自拍。
面對監控期限屆期,陳啓昱等3人在開庭時聲請解除科技監控。陳啓昱表示對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沒有意見,但科技監控設備對生活與就醫造成重大不便,期間他曾動了3次手術,對醫療過程造成困擾;辯護律師則主張陳交保後均遵期到庭,且地院留有1200萬元鉅額保證金,不致棄保。
蘇坤煌指其生活及工作均在台灣,無逃亡之虞,且台鹽已聲請假扣押1000萬元;其律師亦強調700萬元具保金已具拘束力。律師也指出,共同被告作證已完畢,不涉及滅證,300萬元保證金負擔沉重。檢方則認為3人具逃亡之虞,且資力充沛,保證金不足以確保後續程序,建請延長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