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女子小雯(化名)與男子阿洪(化名)曾是一對男女朋友,怎料2人分手後,小雯竟在2026年3月27日下午5時23分許,利用AI軟體製作一張「驗孕棒陽性反應」紀錄後傳給阿洪、謊稱懷孕,後來又表示自己身體不舒服,已經自行前往醫院接受人工流產手術,要求阿洪支付2.5萬元的手術費用。
阿洪聽了小雯的話後不疑有他,隔天就前往小雯住處,將現金2.5萬元交給對方,還不忘索取醫療單據,而小雯為了避免穿幫,這才趕緊透過AI軟體偽造醫療紀錄傳給阿洪。不過,阿洪接著查證相關資訊後驚覺自己可能受騙而報警處理,全案隨之曝光。
對此,小雯在警詢及偵查期間坦承的確曾傳送偽造的驗孕棒陽性反應紀錄及婦產科診所就診費用紀錄給阿洪,並以此向對方收取2.5萬元,卻否認涉及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當下我做AI只是開個玩笑,我不知道他會當真,他平常對我不大方,所以他給我這筆錢我就想留下來作為平常生活開銷使用。」
台南地院審理時指出,根據《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透過機器或電腦處理所顯示的電磁紀錄,只要足以表示意思,即可視為「凖文書」,因此利用AI偽造電磁紀錄並傳送給他人,則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法院認為,小雯明知自己沒有懷孕,卻仍製作不實準文書詐取2.5萬元現金,行為確有不當,即使小雯在審理期間表示願意分期償還,但因阿洪不願原諒,雙方最終並未達成和解。
不過,法院考量小雯事後坦承犯行,過去沒有前科紀錄,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造成財產損害程度,以及小雯患有焦慮症的身心狀況、教育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再加上2人在案發時仍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法院認為小雯主要是因財產分際觀念薄弱,在情感糾葛中一時失去分寸,且詐取金額並不高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未扣案犯罪所得2萬5000元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