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日前接獲情資,蘇文山在士林夜市附近餐廳私下設宴,邀約選民免費飲宴,每桌約8000多元,藉此行求選民支持,昨兵分多路搜索蘇男辦公室、住處,查扣手機、筆記本及現金新台幣33萬元等證物,並通知包括蘇男、8名涉案里民以及另一名士林區洪姓里長等共10名被告。
檢方漏夜複訊後認定蘇文山涉犯選罷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今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9人限制住居。
士林地院稍早召開羈押庭,依卷內資料認定蘇文山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法蒐集、處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考量,蘇男涉嫌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多人個資,且涉犯賄選罪嫌,實均與公眾利益高度相關;再考量現今通訊技術便捷、私密之特性,被告可輕易透過通訊軟體與共犯或證人聯繫勾串,確有羈押必要性,無法以限制住居、具保等手段替代,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今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