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磨坊驗出退貨 保欣卻辯「麻袋染料污染」
裁定指出,保欣公司於2023年11月間自中國大陸輸入批號「THWX-2344」的紅辣椒粉共計1萬3千公斤。同年12月初,保欣出貨3千公斤「B粉農殘合格」給知名調味品大廠「小磨坊公司」,小磨坊自行送驗後,發現產品含有工業用染料「蘇丹三號 10ppb」(標準為不得檢出),於是在同年12月13日通知保欣並將3千公斤辣椒粉全數退貨。
不料,保欣公司收到通知與退貨後,負責人卻主動臆測「可能是辣椒粉編織袋絲染料污染,污染不均,其他包應該沒問題」,不僅未釐清受污染原因,也未再抽驗,更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主動通報新北市衛生局。
回收蘇丹紅產品繼續賣 出貨萬公斤給下游
保欣公司隨後在同年12月中旬至翌年1月間,竟將小磨坊退貨的違規辣椒粉抽出25公斤出貨給濟生公司「看貨用」,並將同批輸入的「A粉」與「B粉」共近1萬公斤,陸續出貨給信實商行及母指料王公司。
新北市衛生局2024年3月前往保欣稽查查獲上情,認定保欣明知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卻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回收,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依同法裁處200萬元罰鍰。保欣不服,經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保欣上訴主張,出貨給母指料王等公司的辣椒粉未驗出蘇丹色素,且事後已積極回收,未從中獲利,開罰200萬違反比例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保欣同批輸入的辣椒粉既已有部分檢出蘇丹色素,在未能明確排除其他產品安全無虞前,本就負有主動通報及及時止損的法定責任。保欣明知蘇丹色素為工業用染料,明明可提早預防,卻無視警告持續出貨,應受責難程度極高。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保欣上訴無具體指摘違背法令之處,判保欣敗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