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小商人」日前在臉書發文,指控林于玲過去擔任議員期間曾與其發生爭執,並拆除其恭賀看板。此外,他更質疑林于玲政治獻金申報異常,以及疑似其兒子的公司承攬民雄鄉公所上千萬元工程。為此,小商人委託廣告商,於9月23日至25日派廣告車巡迴民雄鄉發布相關言論。
嘉義地檢署受理林于玲告訴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及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隨後依法將陳姓駕駛逮捕,並查扣涉案宣傳車輛。陳姓司機供稱,自己受僱於廣告商按日領薪,對於廣告實際委託人與內容背景並不了解。
檢方指出,該宣傳車未依規定載明真實姓名,且車上宣傳事項目前查無確切實證,疑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嫌。因認被告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複訊後諭知陳男以5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強調,偵辦選舉案件均秉持行政中立與客觀公正原則,凡未具名或未經證實之影射行為影響選舉者,均將堅定立場依法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