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鄰座伸鹹豬手 監視器翻拍畫面證實
起訴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5月31日上午9時10分至9時30分之間。27歲的葉姓男子搭乘由南港開往台東的台鐵第161次新自強號列車。當列車行經嘉義段第7節車廂時,葉男見左側鄰座為素不相識的24歲A女,竟趁對方不及抗拒之際,在短短20分鐘車程內,連續多次使用手肘觸摸A女的右大腿與腰部得逞。
受害A女遭不當觸摸後,於列車停靠下車隨即前往報案,案件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警詢偵辦。葉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警檢比對列車監視器影像翻拍畫面,確認葉男觸摸過程與被害人指訴情節相符,事證明確。
服刑完畢未滿5年再犯 檢方建請加重其刑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女性的大腿與腰部在正常社交禮儀下,並非得由他人隨意撫摸的部位。葉男與被害人並無交情,卻利用車廂空間與座位鄰近機會刻意觸摸,已嚴重冒犯個人隱私與自主權,足以引起被害人嫌惡與不舒服感。
檢方調查發現,葉男先前因公共危險罪經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月確定,於2024年9月7日執行完畢。葉男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顯見其對刑罰反應薄弱。
嘉檢認定葉男觸摸行為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身體隱私處罪嫌,除依法提起公訴外,並建請法院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