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組家長2024年12月8日下午4時30分許帶著小孩前往高雄某知名連鎖漢堡門市用餐,怎料小孩卻在店內等候區的牆上塗鴉,畫出公主、聖誕樹、星星、愛心等圖案,破壞原有裝潢,讓店家不得不花費6300元重新油漆牆面,為此也向家長索賠。
不料,家長卻辯稱店內監視器畫面只能看到小孩面向牆壁、隔空揮出一道線,並沒有拍到小孩手指實際碰觸牆面,因此不能據此認定小孩就是塗鴉者,甚至另外提出小孩平時的畫作,主張孩子平常畫畫的筆觸相當稚嫩,與店內牆上的塗鴉風格並不相同。
小孩家長與店家也曾在2025年1月22日前往高雄市鼓山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不過最終調解破局。怎料小孩父親約12天後竟在該漢堡店的Google評論留下負評:「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奉勸要嚐鮮同系列的大大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並給予店家1星評價,氣得店家對家長提告求償,並要求撤除評論。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勘驗店家提出當天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身穿藍衣的小孩先是脫下鞋子、跪坐在牆面下方木製平台左側後面向牆壁,並以手指碰觸牆面,而身穿粉紅色衣服的小孩不久後也脫下鞋子,面向牆壁並以右手指向牆面。法院進一步比對2名孩童的位置與後來牆面留下的圖案,認為2位孩童所在位置的確對應牆面塗鴉的位置。
針對負評的部分,法院認為,小孩父親雖然是因為不滿店家要求賠償才發表相關評論,但從整體語意及文字內容來看,評論中沒有交代事件始末,卻直接使用「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等足以讓店家的商譽受損的用詞,屬於抽象謾罵、諷刺,超越善意評論的範圍,不是針對可受公評事項所做的適當評論。
此外,由於評論是透過網路公開發表,法院認為具有持續性、累積性及擴散性,對店家商譽造成的影響已超過一般人可以合理忍受的程度。高雄地院最終判決家長應賠償店家6300元,另應撤除相關評論,但家長仍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重新檢視監視器畫面、塗鴉照片、工程估價單、調解不成立證明、評論後,認為原審判決沒有問題,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