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心潔與小婷先於多年前主動約小美在台中雙十路某茶店見面,當場撂下狠話,聲稱手中有小瑤偷拍小美的性愛私密片,並恐嚇稱小美欺騙感情必須拿出60萬元「懲罰」,否則要將影片散布至一中商圈。小美心生恐懼,哀求給予時間籌錢,後續自籌40萬元現金並自銀行提領20萬元。
雙方隨後相約在太原路加油站會合,小美途中曾打電話向友人求助,友人接通後向被告警告若去報警將依法處理,對方竟囂張嗆聲:「若去報警就直接把影片散布到一中街!」
小美因極度害怕影片外流影響名譽,決定私下息事寧人,跟隨兩人前往小瑤位於大坑的租屋處交付60萬元現金。當時同夥當場點鈔並宣稱影音檔案已全數刪除。
本案沉寂多年,直到日前小美在IG針對台中發生之新聞事件發表限時動態,提及「當年詐騙我60萬的三個踢如何彌補我心裡的創傷」等語。小瑤見狀竟主動對號入座私訊回應「種什麼因得什麼果」、「當時我自己也被妳傷害,雖然那時處理方式不對,但我問心無愧」等語。此舉徹底勾起小美當年遭設局恐嚇的痛苦回憶,隨後在配偶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係因合開鞋店糾紛,開立之20萬元本票為還款性質而非恐嚇所得。惟法官調查發現被告無法提出任何經營鞋店之合約、照片或數位足跡,且相關證人指證歷歷,其辯詞不足採信。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等人正值青壯,不思正途獲取財物,竟持私密影音恫嚇被害人,嚴重侵害他人財產權並造成被害人極大身心煎熬;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態度惡劣,最終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處心潔有期徒刑7個月,並宣告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萬元;小瑤與小婷先前已由法院另案審結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