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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噁心!給50元「我可以摸妳胸部嗎?」 三峽惡狼遭拒仍襲胸國小女童...累犯下場曝光
劉男先問女童可否摸胸,遭拒後仍違反對方意願襲胸,加上累犯,一審遭判刑4年。示意圖/鏡週刊

超噁心!給50元「我可以摸妳胸部嗎?」 三峽惡狼遭拒仍襲胸國小女童...累犯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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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15:36:00最後更新 2026/10/06 15:36:55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三峽1名有多次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或引誘少年製造猥褻影像的劉姓男子,今年4月又在住處社區搭乘電梯時,對年僅國小5年級的鄰居女童伸手襲胸,過程中拿出50元給女童,甚至是先詢問是否能摸胸部,但遭拒絕後仍伸手摸胸,直到對方反抗才停手,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0日下午4時許,劉男在三峽住處的社區搭乘電梯時,遇到當時放學準備返家的同大樓鄰居女童小花(化名),2人一同進入電梯後,劉男從口袋拿出50元硬幣給女童,當時電梯恰好抵達女童所住樓層,劉男便尾隨對方一同走出電梯,並開口詢問:「我可以摸妳胸部嗎?」但小花明確表示「不可以」之後,劉男竟不顧對方反對,直接伸手對其襲胸,小花面對突如其來的遭遇,趕緊將劉男的手推開後逃離現場。
返家之後,小花將遇到的情況告知父親,並在父親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案經移送後,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審理期間,劉男及其辯護人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否認對女童強制猥褻,並辯稱劉男突然伸手去摸,「只是碰一下」,應該只屬於性騷擾,甚至在伸手之前還先詢問對方意願,相較於不問,還給對方防備機會,不應反倒加重刑度。
但合議庭認為,劉男在偵查中供稱,之前曾與小花聊天,知道對方是5年級,因此可知劉男知悉對方是未滿14歲之女子,案發當天,劉男先詢問對方可否摸其胸部,遭到明確拒絕後,隨即違反對方意願,伸手觸摸胸部,直到小花用手拍開劉男的手才停止,可認劉男主觀上顯有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的犯意。
至於劉男辯護人辯稱,劉男行為僅構成性騷擾、事先詢問再摸反而觸犯更重刑責,不應加重等,合議庭認為,案發時小花明確表達不同意,卻仍遭劉男違反其意願觸摸胸部,直到對方反抗才停手,劉男所為並非乘人不及抗拒,也不是偷襲式、短暫性的不當觸摸,而是持續相當時間,直到遭抗拒才停止,以侵犯對方性自主決定權甚明,應屬強制猥褻行為,非僅性騷擾,認為此部分辯詞不可採。
合議庭指出,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所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即個人享有免於成為他人性客體的自由,可依其意願自主決定「是否」、「何時」、「如何」及與「何人」為性行為,而劉男在主觀上顯然不論小花是否同意,均欲對其為猥褻行為,其主觀惡意與事前是否詢問無關。
此外,劉男過去有多次同類案件前科,雖經法院判處徒刑執行完畢,但卻故意再犯罪的罪質相同的犯行,足見其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具有特別惡性,因此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嫌,依累犯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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