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律師李惠暄指出,警方雖然持有搜索票,但只有一張搜索票絕不等於可以毫無限制對與店家無關的民眾進行無限制搜索,員警在出示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盤查,搜檢包包才能離開,這些行為都是於法無據的。
涉嫌強制罪部分,李惠暄表示,員警命民眾蹲下準站立或坐下,腳麻了要站起來也會被喝令制止,出言恐嚇不能把衣服穿回去,甚至命民眾不得錄影自保,這些以強暴、脅迫行為可能涉及刑法304條強制罪。
關於剝奪行動自由,李惠暄說,在沒有強制處分情況下,警方將現場51人,以3人一組方式用警車載回警局,有剝奪自由之嫌,身為有國家公權力的執法人員,如果假借職務行不法之事,應該依法加重其刑。
隨後,台灣前進聯盟在北檢播放搜索現場的影片,畫面顯示,員警喝止民眾穿上衣服、錄音錄影,甚至嚇阻「你不要教我們做事喔,你再讓我聽到你講一句話,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OK喔?」
李惠暄表示,對於認真執法的警察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打擊以及汙名,國家機器必須遵守正當程序,這是法治國家底線,我們透過告發,請檢察官檢視執法過程是否違法,「對於這種違法執法的方式我們都選擇默許或容忍的話,那明天被這樣對待的,就是在場的任何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