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對中100萬雲端發票!財政部竟「不發獎金」 原因曝光
雲端發票中獎100萬,財政部竟「不給獎」,背後原因一次看。示意圖/鏡報

對中100萬雲端發票!財政部竟「不發獎金」 原因曝光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於115年9月25日下午開出,其中開出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30組。不過,其中1組卻領不到獎金,被列為「不給獎」。財政部也親自解釋了不發獎金的原因。
財政部表示,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發票買受人若屬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的統一發票均不得兌領獎金。
至於這次「不給獎」的雲端發票,是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立,而買受人疑似涉及「未辦登記而擅自營業」,因此不符合領獎資格。
財政部解釋,發票買受人若屬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其取得的統一發票均不得兌領獎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曾舉例說明,如果消費者是在網路平台販賣商品,因而得到網路平台開立的「手續費」之雲端發票,就算這張發票上沒有載明統一編號,還是會因為被認定是以「營業人身分」取得發票,所以不具備兌領獎金的資格。
國稅局強調,統一發票的獎金是為了鼓勵「一般消費者」在實際消費時,防止營業人逃漏稅,所以非一般消費者的「營業人」是不能兌領獎金的,就算有完成稅籍登記也不行。本期雲端發票中獎100萬元卻不給獎,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另外,財政部提醒,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限自115年10月6日起至116年1月5日止,逾期將無法兌領;中獎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及中獎發票,於代發獎金單位公告的兌獎時間臨櫃領獎。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自動匯款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