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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我國司法首例!花蓮女老師遭潛入性侵勒斃 瘖啞男一審重判死刑
花蓮地方法院。鏡週刊

創我國司法首例!花蓮女老師遭潛入性侵勒斃 瘖啞男一審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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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21:32:00最後更新 2026/10/08 21:43:40

記者:

李依璇

花蓮縣秀林鄉26歲瘖啞男子劉信義,因追求在召會結識的29歲蔡姓國中女老師遭拒,去年5月中旬闖入蔡女的教會宿舍,利用體型優勢壓制蔡女強制性侵得逞並將她勒斃。花蓮地方法院今(8日)宣判,認定劉男主觀惡性重大、再犯風險高且無悔意,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月。此案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第一起瘖啞人判死案例。
判決指出,自幼瘖啞的劉信義去年2月中旬起參與花蓮某召會活動,結識獨自來花蓮任教的蔡姓女老師並心生愛慕,曾要求進入蔡女居所遭拒,同年4月中旬先潛入蔡女房間偷走室友的iPhone手機;蔡女發現後忍無可認,直接封鎖將劉男的LINE,劉男要求解除遭拒,因此懷恨在心,暗中預謀殺害蔡女。
去年5月16日晚間8點,劉信義趁蔡女獨自一人在宿舍時潛入,憑藉體型優勢將蔡女強行壓制,不顧對方激烈掙扎抵抗性侵得逞,隨後持續緊掐蔡女脖子直至死亡。劉信義犯後還取走蔡女的iPhone 16手機、iPad、MacBook筆電、信用卡及皮夾等大量物品場。
法官審理時,劉信義辯稱具瘖啞人身分且精神狀況有異爭取減刑,但合議庭依精神鑑定報告及劉信義犯案前後的客觀行為觀察,認定他案發時並無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顯著減低的情形,不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此外,劉信義成長過程非全然缺乏教育資源,供述與思考能力均未低於一般人,亦不適用《刑法》第20條瘖啞人減刑規定。
合議庭審酌,劉信義犯案具有相當程度之計畫性,非一時衝動,且選在被害人獨處時侵入,遭警方接近時還企圖逃逸,主觀惡性極為重大,不僅剝奪蔡女寶貴生命,造成家屬無法回復的巨大痛苦,更嚴重破壞召會成員的安全感與信賴關係。
法官進一步參酌量刑鑑定報告,指出劉信義再犯重大暴力犯罪的風險極高,且「若無公部門強力介入,未來社會復歸存有極大困難」,考量手段殘忍、犯後態度及生命法益侵害之不可逆性,認定唯有處以死刑,始足以反映其犯罪責任並達成刑罰目的,因此宣告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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