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妹子夜宿恆春 門沒鎖變「實境秀」
判決指出,這起令人發毛的事件發生於2025年10月24日凌晨4時許。3名在澳洲就讀的中國籍女大學生相約來台潛水旅遊,投宿於恆春這家背包客棧2樓的女生4人房。當晚由於第4名房客尚未歸來,房門並未上鎖。
沒想到,民宿老闆30多歲的兒子王男酒後失態,竟乘著夜色私自潛入房間。其中一名女房客在睡夢中聽見腳步聲驚醒,赫然發現一名男子正佇立在床尾死死盯著自己。女子嚇得心臟幾乎跳出來,因極度害怕不敢發出聲響,連忙翻身側躺、緊閉雙眼偽裝熟睡。
以為撿到「熟睡妹子」的王男頓時獸性大發,直接走到床頭解開褲襠開始手淫,隨後毫不客氣地將體液直接「彈發」噴射在女子就寢的床單棉被上。待王男滿足離去後,女子才驚魂未定地連夜叫醒同伴收拾行李,直奔警局報案。警方與縣府事後稽查,更查出該背包客棧竟是非法旅宿,當場勒令停業。
檢察官怒告強制猥褻 法官打臉「重於所知從其所知」
案經屏東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原本認定王男係違反女房客意願,依刑法「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不過,案子到了屏東地院法官手裡卻出現了法律大轉彎。
法官審理時指出,女子於警詢時自述,當時她雖已醒來,但緊閉雙眼側躺,並未睜眼、說話或做出反抗動作。王男在準備程序中也供稱「不知道對方是睡著還是清醒」。法官認定,王男主觀上確實以為女子處於熟睡無法抗拒的狀態。根據刑法「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王男主觀上認識的僅是「乘機猥褻」,因此法院當庭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論處。
掏30萬和解大洗白 緩刑2年還要「上課補法治」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提到,王男雖然行徑荒唐且造成被害人極大心理陰影,但他「僅」在床邊手淫噴精,並未直接伸手觸碰女子身體,手段相對輕微。加上王男過去沒有犯罪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更火速掏出新台幣30萬元與女子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
屏東地院最終判處王男有期徒刑7個月;審酌其已知警惕,諭知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他必須在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給這位「噴精少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