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雙方於2023年10月交往,隔年4月分手,女方隨後於2024年9月25日與現任丈夫完成結婚登記。
男子疑似無法接受這段感情告終,竟將過去交往的私密內容製成文件,放進女方丈夫停放在住處附近的機車置物箱,希望對方知悉兩人曾經的關係,進而影響夫妻感情。信件內容相當露骨,男子以女方丈夫的親屬稱謂作為開頭,聲稱女方因有生育需求,卻面臨不孕問題,因此趁丈夫上中班,或假日陪同家人返回台南時,私下向他「取精」。
信中還提及,兩人過去到台北、新北及日本名古屋旅遊期間,曾多次發生性行為。除了文字描述,男子還附上兩人過去出遊的照片、LINE聊天紀錄截圖,以及汽車旅館消費發票影像,並指稱女方丈夫過去曾看過兩人的對話,也曾詢問雙方是否發生過性關係,但女方當時予以否認。
法院認為,個人的性生活、醫療紀錄及健康檢查資訊均屬高度私密資料,是否公開、向何人揭露,應由本人決定。男子未取得女方同意,便將相關內容交給其丈夫,且行為與分手後的不滿有關,已侵害女方隱私權,相關行為也經主管機關認定構成性騷擾。女方表示,事件發生後,自己長期承受精神壓力,不僅出現失眠情形,也因此與丈夫發生爭執,甚至一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續還多次前往精神科就診。
法院認為,女方確實受到精神上的傷害,但考量雙方過往交往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並非所有痛苦都能歸因於男子的行為。另一方面,法院指出,男子並無將文件向社會大眾散布的意圖,因此不認定構成名譽權侵害;至於文件揭露的是雙方過去交往期間的性行為,也不構成貞操權侵害。
全案經民刑事程序審理,男子在刑事部分因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由橋頭地院依雙方社會地位、行為方式及女方所受精神損害等因素,判決男子須賠償6萬元,其餘請求不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