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11月25日上午11時許,宿世新與蔡女出軌卻被提分手,心懷憤恨的他,前往蔡女位於內湖瑞光路的工作處所,抵達後叫她到騎樓旁的花圃處談判,沒想到雙方談到氣氛劍拔弩張,進而發生拉扯,蔡女一度踉蹌,宿男竟趁其不備,從褲子口袋掏出預藏的彈簧刀,將蔡女逼到騎樓牆邊,連續刺了數了19刀,刺穿右心房、肝臟,連腸子都外露,蔡女送醫不治。宿男犯後以刀劃傷胸口,但傷勢輕微,當場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送醫後又在醫院內持馬桶陶瓷碎片自傷輕生,同樣未果。
不認殺人 反控遭糾纏
士院國民法官法庭去年12月密集開庭,宿男主張沒有想殺蔡女,自己的行為只構成傷害致死,檢方則質疑如果只是要嚇人,為何連刺19刀?行為已具備殺人罪的直接故意。
檢方另於庭中出示被害人一家人出遊、聚餐的照片,以及蔡女與子女的合影,說明被害人生前家庭關係和樂,並非如被告所稱的「糾纏不休」。此外,檢方也朗讀被害人女兒的手寫信,信中寫道,母親是全世界最好的人,從小對她與弟弟照顧得無微不至,一生都在付出,為了別人而活,一輩子都在當模範生、最乖的女兒、盡心盡力的員工、無私的母親與妻子,「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好人」,卻如失去彈力的橡皮筋,壓抑得太久便失控了。
悲喊「媽媽憑什麼要被殺」 女兒盼還公道
女兒信中還說,人會犯錯失誤,但別人還有調整的空間,「我的母親卻沒有,失去生命的同時,還要背負著恨意。」無法用言語形容內心的痛,全家至今仍希望這一切只是一場夢,弟弟仍在念國中,父親努力一輩子卻落得如此下場,「我的人生暫時停擺了,沒有人該因為任何原因被殺,殺人都不一定會死刑了,我媽媽憑什麼要被殺?」懇求法律能稍微撫平這個永遠不會好的傷痛。
由於宿男主張蔡女糾纏不休,甚至得意說「這女人對我死心踏地」,被害人女兒一度情緒失控,當庭站起身質問「你講的我完全無法接受,你根本是在污衊被害人!」痛批宿男從頭到尾未正眼看過家屬,並反問「你有道歉過嗎?」
一審判無期徒刑 二審維持原判
士林地院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宿世新持具彈簧刀對蔡女猛烈、兇殘攻擊,有置蔡女於死地的殺人故意,量刑後認宿男犯罪情節重大,手段兇殘,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宿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高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