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協會名義送禮 總價值近12萬元
起訴指出,30多歲的黃姓參選人自2024年起接任瑞芳區新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並規劃參選今年第5屆新峰里里長選戰。為求順利當選,先邀集邱姓友人出資6萬8000元贊助購買100台KINYO牌14吋電風扇,另夥同許姓母親與林姓妻子,購入壽豐七星米、五穀雜糧麵、金蘭甘醇醬油及台糖大豆沙拉油各100份,總價值達11萬9100元。
今年6月6日上午,黃男等人在其經營且已掛上選舉看板的「新豐禮儀社」內,假借社區發展協會名義,向100位選民發放每份價值達1191元的電風扇及民生物資大禮包,要求選民投票支持黃男。
黃男於今年9月3日登記參選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洪郁萱隨即於9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發動大搜索,前往黃男之辦公處所及住處等2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KINYO電風扇、七星米等賄選品以及發放名冊等關鍵證物,並陸續傳喚被告與證人共計90人到案說明。
全案今日火速偵結,檢方認定被告黃男、林姓妻子、許姓母親及邱姓友人等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至收受禮品之選民所涉投票受賄罪嫌,則另案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