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扣安非他命 尿檢也是陽性
劉男今年2月27日下午1點27分在新北市蘆洲區路邊與友人聊天,因友人正在使用電子菸,員警上前盤查,發現劉男隨身背包裡有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採集尿液送驗,檢驗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新北檢檢察官依劉男供述、尿液檢驗報告及扣案證物,認他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新北檢檢察官審酌,劉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施用毒品的前科紀錄,並有意願接受戒癮治療,經轉介醫療機構由專業醫師評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命劉男在緩起訴期間,應到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以及毒品檢驗,並應定期向新北檢觀護人報到、接受採尿檢驗及遵守不得再施用毒品,如未依規定履行緩起訴條件,將依法處理。
新北檢強調,對於施用毒品案件,均依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審酌個案犯罪情節、前科紀錄、犯後態度及醫療機構評估結果,依法審慎妥適處理,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偵辦多起詐欺案 曾在辦公室累到昏倒
據了解,劉男現年45歲,在北檢隸屬民生犯罪專組,曾偵辦台版地面師案外案等多起大型詐騙集團案件,他為了處理大量卷證,清晨3到4點就已經在辦公室,到了深夜才拖著疲憊的身軀離開。
今年4月2日,劉男工作到一半突然臉色慘白、身體無力,下午在辦公室內暈厥倒地,經同仁緊急叫救護車後返家休養已無大礙,當時引起檢察官工作量議題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