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驚見「過期2年海苔」!負責人硬拗:員工要吃的
判決指出,府宴公司2022年間與北市府簽約,承租市政大樓地下一樓經營員工餐廳,每月使用費為19萬5,888元。不料2024年4月間,北市府公管中心會同衛生局派員突擊檢查,竟在餐廳冷藏庫、冷凍櫃及倉庫內,一口氣查獲20件逾期食品,其中包含過期長達2年的燒海苔、康寶紅湯醬,以及過期逾1年的醃蒜頭、可可粉、湯圓等,甚至發現環境衛生不合格。
北市府公管中心當場認定業者嚴重違約,隨即發函通知終止契約、收回餐廳場地,並依合約扣抵履約保證金後,向府宴公司追討懲罰性違約金及欠繳之水電瓦斯費等共77萬餘元。
辯稱非營業用慘遭打臉!地院認證情節重大判賠
審理期間,府宴公司蔡姓負責人辯稱,部分被查獲的過期食品是員工或離職人員放置的「個人物品」,並未作為餐廳營業使用,且衛生局稽查行為不應重複計算違規次數,認為市府求償金額過高。
然而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違規逾期食品均存放於餐廳營業用的冷凍櫃與倉庫內,屬於業者管領範圍,業者未能舉證是他人物品;且公共餐廳供膳直接影響廣大公務人員與洽公民眾健康,將多達20件過期食材散落各處,隨時有腐敗污染風險,情節確實屬重大。法官最終認定北市府終止契約有據,判處府宴公司應給付77萬6,222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