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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10年規費《烏龍院》商標仍遭廢止!敖幼祥怒轟「註冊有屁用」 智慧局急說明
台灣知名漫畫家敖幼祥創作的經典作品《烏龍院》,自問世以來陪伴無數讀者成長,如今卻爆出商標權爭議。圖/翻攝自敖幼祥臉書

繳了10年規費《烏龍院》商標仍遭廢止!敖幼祥怒轟「註冊有屁用」 智慧局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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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3:44:00最後更新 2026/10/19 13:44:59

編輯:

李羿璇

台灣知名漫畫家敖幼祥創作的經典作品《烏龍院》,自問世以來陪伴無數讀者成長,如今卻爆出商標權爭議。敖幼祥近日公開表示,自己多年來持續繳納商標規費,仍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寄發的商標廢止處分書,讓他質疑創作者的權益是否受到保障。對此,智慧局19日出面說明,遭廢止的僅是部分商品及服務項目的商標註冊,並非所有《烏龍院》相關商標都失效,漫畫作品的著作權也不受影響。

繳納多年規費仍收到廢止通知

敖幼祥近日透過社群平台發布影片,透露自己收到「烏龍院及圖」商標的廢止處分書,對此感到錯愕與憤怒。他表示,當初申請商標,是希望透過法律機制保護自己的創作成果,避免遭到他人仿冒,這些年也持續繳交相關規費,沒想到商標仍可能因未實際使用而遭撤銷。
敖幼祥指出,有林姓女子多次向智慧局提出廢止申請,主張相關商標連續3年未被使用。面對主管機關要求提出使用證據,他對整個處理過程表達強烈不滿,並質疑創作者即使完成註冊,是否仍無法確保自身權益。
他更以激烈言詞批評,若註冊商標仍可能因未使用而遭廢止,創作者投入心力申請註冊的意義何在。這起事件也讓他分心處理法律問題,影響原本的創作工作。敖幼祥表示,已委託律師介入,後續將視情況採取法律行動。

漫畫工會發聲聲援 憂心原創IP遭不當利用

事件曝光後,台北市漫畫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也公開表達立場,對《烏龍院》商標遭部分廢止表示遺憾與不滿,並聲援敖幼祥捍衛智慧財產權。
工會認為,敖幼祥至今仍持續從事創作,《烏龍院》也是台灣漫畫產業具有代表性的原創作品,不應讓創作者多年累積的成果受到不當侵害。工會並指出,相關爭議涉及對敖幼祥個人及其IP使用情形的蒐證,認為主管機關與相關審議單位應審慎檢視個案背景及申請動機。
工會強調,若知名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都可能面臨類似爭議,資源有限的基層漫畫工作者將更難保障自身權益,因此支持敖幼祥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也呼籲相關單位正視原創IP保護問題,避免商標制度遭到不當利用。

智慧局澄清調查過程 否認派員前往住處及工作室蒐證

針對敖幼祥所述主管機關前往住處與工作室拍照蒐證一事,智慧局19日作出說明,表示本案是由第三方向該局申請廢止註冊第02003530號「烏龍院及圖」商標,後續依《商標法》程序,以書面通知雙方提出答辯及陳述意見,再依據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智慧局強調,辦理本案期間並未派員前往敖幼祥的住處或工作室進行現場調查、拍照蒐證,與外界部分報導所述情況有所不同。
至於商標為何可能在註冊多年後遭到廢止,智慧局解釋,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冊商標若無正當事由,連續3年未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提出廢止申請。因此商標註冊並不代表權利永久有效,商標權人仍須符合相關使用規定。

並非所有商標都失效 旅館服務保留註冊

智慧局進一步說明,經檢視敖幼祥提出的商標使用證據後,認定「烏龍院及圖」商標在第43類的「旅館」服務項目確有實際使用紀錄,因此維持該項註冊。不過同類別中涉及養老院等其他服務,以及第30類茶、咖啡飲料等商品,因未提出足以證明實際使用的證據,相關註冊依法遭到廢止。
換句話說,此次處分並非全面撤銷《烏龍院》商標,而是針對不同商品及服務項目分別認定。智慧局表示,商標使用情形須依個別指定項目及所提出的證據判斷,不能因部分項目遭廢止,就認為所有相關權利均已失效。
此外,智慧局也特別強調,商標權與著作權屬於不同的法律制度。即使部分商標註冊遭廢止,也不代表敖幼祥對《烏龍院》漫畫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因此受到影響。

《烏龍院》問世逾40年 後續法律救濟仍受關注

《烏龍院》由敖幼祥創作,1983年1月起在《中國時報》連載,1985年也登上日本講談社《Morning》月刊。作品以寺廟為故事舞台,描繪師徒之間的趣味日常與江湖冒險,憑藉鮮明角色及幽默風格,在華語漫畫市場累積廣大讀者群,後續更延伸至動畫、電視劇及電影等不同形式。
對於外界關注的商標爭議,智慧局表示,目前相關處分尚未確定,當事人若對結果不服,仍可依法提出行政救濟。後續如何發展,將視當事人採取的法律程序及相關審議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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