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張中獎發票 2張4萬順利領取
據了解,兩名張姓男子為友人關係。自今年10月5日起,兩人持超商多媒體事務機(ibon)補印之紙本發票,陸續前往農會、信用合作社及超商兌獎。其中,兩張中獎4萬元的發票已於湖西農會及馬公信用合作社成功兌領,另有兩張1萬元及部分千元以下小額獎金也已領取完畢。
當兩人於10月5日及12日分別持今年5—6月期與7—8月期各1,000萬元的特別獎發票前往信用合作社及銀行兌領時,均遭行員拒絕處理。13日,當事人再度持一張20萬元中獎發票前往同一家銀行兌領,行員察覺情況異常遂報警處置。
稱Uber與電信發票中獎 官方紀錄無開出資料
當事人在臉書社群表示,兩張千萬元中獎發票均為雲端發票,消費來源分別為搭乘Uber及繳納電信費用。
警方與金融機構比對財政部官方資料發現,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共開出18張,7—8月期開出17張,兩期官方紀錄中均無澎湖當地店家開出千萬特別獎的紀錄,也未發現與當事人所述相符之Uber或電信業者開獎資訊。統計顯示,澎湖過去16年間僅開出過5張千萬發票,同一人連續兩期獲得特別獎之狀況極為罕見。
紙本發票未偽造 地檢署行文財政部認定
警方初步鑑識指出,當事人持有的超商補印紙本發票本身並非偽造。由於統一發票兌領原則為「認票不認人」,在未能證明涉有刑事犯罪事證前,警方無法直接傳喚當事人。
澎湖地檢署已正式行文財政部,要求查核該兩筆發票之實際消費明細、發票號碼與開立源頭。財政部將依據系統底冊進行比對,若確認發票開立與原始消費紀錄無誤且無違規疑義,依法仍可准予領獎。全案目前仍待財政部查核結果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