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24年12月底,邱軍在基隆市一間餐酒館飲酒後,酒醉駕車前往女友住處休息,凌晨4時許行經信一路時,撞上站在車道旁的李姓、陳姓2名計程車司機。邱軍明知發生事故,卻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闖紅燈駛離現場。
其中李姓運將遭撞後送醫搶救,仍於2025年1月3日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邱軍涉案後,4度通知他到案說明,但邱軍直到案發後2日才到案,且一度否認犯案,檢方因此聲請羈押,基隆地院裁准羈押禁見。
檢方偵查終結後,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經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一審判處邱軍有期徒刑10年,案件上訴後進入二審。
高院二審9月底首度開庭時,邱軍坦言案發後演藝事業全毀,目前改做木地板工程學徒,經濟狀況相當拮据,家人也協助借款,因此目前只能提出200萬元和解金。他當時也坦言,200萬元與被害家屬一審提出的700萬元賠償要求有很大差距,但仍希望先行給付,盼法院能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
二審今(21日)再度開庭,被害家屬委任律師指出,邱軍一審時曾承諾賠償350萬元,甚至表示願意立即給付,家屬才在庭上表達原諒之意,法院一審量刑時也有所審酌。不過到了二審,邱軍卻將賠償金額縮減至200萬元,從目前情況來看,甚至疑似沒有能力支付原先承諾的350萬元,因此請求合議庭審酌其賠償態度及量刑。
面對家屬律師的說法,邱軍並未多做回應,僅當庭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也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希望法院在量刑時能夠予以審酌。邱軍委任律師則表示,目前確實只能籌措到200萬元,希望被害家屬能接受和解。
高院今(21日)審理後全案辯論終結,訂於11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