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6000元起跳!疑替特定候選人拉票
新竹地檢署指出,檢察官21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及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往橫山鄉公所等4處執行搜索,並約談張志弘及5名證人共6人到案。搜索過程中,檢調查扣手機、筆電、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進一步追查相關事證。
檢方調查發現,張志弘涉嫌於今年6月至8月間,交付選民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作為賄選對價,要求選民支持其屬意的特定候選人,涉及以金錢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相關金流及實際交付情形,仍待檢調進一步釐清。
公務車也遭盯上!2月至10月疑挪作私用
除了現金賄選疑雲,檢方另查出,張志弘涉嫌於今年2月至10月間,將公務車輛挪作私人使用,涉嫌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檢方認為,相關行為涉及公務資源使用及行政中立問題,已同步蒐證追查。
檢方指出,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續由法院審理是否裁准。
檢方示警選舉紅線 公務資源不得助選
新竹地檢署強調,選舉應以政見及服務爭取選民認同,候選人及助選人員不得透過餽贈財物或提供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公務人員也應恪守行政中立與廉潔原則,公務車及其他公有資源均須依規定使用,不得假借職務之便挪作私人用途,更不能利用行政資源替特定候選人助選,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政府廉潔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