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各投開票所設置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及監察員,其中主任管理員及3分之1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且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不過,由於選務工作時間長、責任重、壓力大,且都在假日舉行,公教人員及教師意願下降,導致地方選務人力招募困難。
張智倫今年5月審查中選會預算時提出主決議表示,要求中選會1個月內協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及地方政府,針對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標準、公教人員補休2日、教師補假2日及代課鐘點費核支等事項,提出具體方案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中選會書面資料說明,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選務工作人員投票日後准予補假2日;調整工作費草案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已於9月29日函報請行政院核定。此外,教育部也通函各級學校重申,教師選務公假期間應核支代課鐘點費。
根據《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修正草案,未來將依選舉票、罷免票及公投票數量調整工作費,票數為1張時,主任管理員增加200元、主任監察員增加150元,其餘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預備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增加100元;每增加1張票,主任管理員再增給300元,其餘相關人員各增給200元。
張智倫表示,「給假、給錢」才能穩定選務人力、提高招募誘因,他也會持續緊盯工作費調整案的核定進度,督促行政院加速辦理,讓各項措施得以落實,保障基層選務人員權益,也讓未來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