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信義區一家公司一名男子阿豪(化名)是下屬小芳(化名)的督導長官,阿豪於2025年10月時,在辦公室趁著小芳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伸手襲胸得逞,事後還說出「看不出來你還這麼大」。同年10月,阿豪又再度猥褻得逞。
此外,阿豪在10月至11月之間,利用權勢以討論審件業務為由,對小芳襲胸30秒,直到小芳尖叫,阿豪才轉身離去;11月時阿豪趁小芳跟其他督導討論事情時襲臀15秒,當下小芳因為阿豪的個性強悍不敢聲張,阿豪才猥褻得逞,事後阿豪還說出「我也想跟你打X」、「我愛你」等語。
事後,小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後群,精神崩潰無法再忍受,因此對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報警,公司記阿豪2次大過,並進行調職懲處。檢警偵訊時,阿豪辯稱只是打鬧、玩笑,直到法庭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法院指出,阿豪利用權勢進行猥褻行為,侵害下屬的身體自主權,已逾越上下屬人際間相互尊重的分際,讓小芳蒙受身心痛苦,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