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當時車輛已熄火,加上車窗隔熱紙反光,現場人員未能清楚查看車內情況,才未及時發現2名幼童。拖吊途中經民眾提醒後,相關人員立即停車,並妥善安置孩子、通知家長接回。警方強調,所幸2名幼童均未受傷,但拖吊作業未確實確認車內是否有人,確有檢討改進必要。
警方執勤疏失將究責 家長車內留幼童交社政單位調查
警方指出,已再次要求拖吊作業人員,執行拖吊前務必確認車內無人,並將針對本案執勤缺失依規究責、加強教育宣導,同時會同市府交通局檢討作業流程,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至於轎車併排停車的交通違規部分,警方將依現場事證及法定要件審認後依法辦理。
另一方面,家長將幼童留在車內,也引發兒少安全疑慮。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家長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若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課程,拒不接受或未完成者,可依法裁罰,對此警方已通報社政機關,後續將由權責單位依規定處理。警方也呼籲,家長切勿將幼童單獨留在車內,以免孩子面臨危險,也避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