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A女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中度智能障礙患者,她在新北市聘有「慢飛天使」之加油站任職,邱男因前往該站加油、洗車而結識對方,結果竟在去年9月中旬、10月底,2度帶A女返回板橋住處,共發生3次性行為。
事後A女哥哥的女朋友發現她情況有異,經詢問之後事情才曝光,A女哥哥一怒之下帶著妹妹前往新北市婦幼隊提告,警方受理後,根據邱男供述、A女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證實邱男確實曾帶A女返家發生性行為,雖邱男辯稱2人為合意,但仍依程序將他移送。
新北檢日前偵結起訴邱男,起訴書指出,邱男明知A女因中度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依其交談情形、觀察行為舉止,可知A女為心智缺陷之人,對於性交行為缺乏理解能力而不知抗拒,邱男以此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涉犯《刑法》趁機性交罪嫌,且3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求法院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