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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10:19:00
台南一名婦人生成已無謀生能力,且積欠逾500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因此聲請3名子女每月應給付她扶養費。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名婦人名下還持有不動產,資產足以維生,且她自2008年離家、長期未盡母親的責任,讓3名子女自小打工維生,已構成惡意棄養,依法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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