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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26:00
為落實總統賴清德提出的17項「反統戰策略」,內政部近日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須提交未持有或已放棄(註銷)中國大陸護照的證明,並一併檢附「喪失戶籍」證明,不得保有雙重身分。該修正案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將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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