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中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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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7:09:00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辦法,未來將要求大陸人民申請在台定居時,應繳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實務上則可剪繳護照處理。對此,中國國台辦昨表示,對於故意損毀大陸護照的有關組織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14日)則在例行記會上回應,國台辦的說法是在恐嚇陸配,陸委會對此表達譴責,並將持續依我國法令辦理。

即時
2025/08/04 15:26:00
為落實總統賴清德提出的17項「反統戰策略」,內政部近日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須提交未持有或已放棄(註銷)中國大陸護照的證明,並一併檢附「喪失戶籍」證明,不得保有雙重身分。該修正案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將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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