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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2026/04/30 06:20:00
深圳一名科技公司張姓男員工表示,日前因上班期間吃早餐,與老闆發生爭執,沒有想到,老闆竟在事後以通訊軟體微信通知他「不用再來上班」,男子氣憤認為,此舉違反勞動契約,因此提告求償,最終法院判定公司應向張男賠償人民幣8千元(約新台幣3.6萬元);對此,律師也提醒一般勞工容易忽視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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