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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09:00
新北市吳姓男子遭1名女子A女指控,今年3月時,在新莊昌平街八方雲集前,趁其向店員點餐疏於防備之際出手「襲臀」,吳男事後坦承自己是監視器拍到的男子,但否認犯行,並辯稱「不記得了」,辯護律師聲稱吳男認知及意識狀況均有障礙,吳男妻子也出示相關醫院證明,因此檢察官認為吳男出手觸碰A女臀部之行為,無法確認是出自於性騷擾的主觀犯意,最終給予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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