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即時
2026/10/01 17:48:00
台北一名男子相約一名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期間,竟未經同意兩度拿手機拍攝性影像,即使女方不斷遮臉、明確喊出「不要再拍了」等語仍不肯罷手,最後被女方一紙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同意發生性行為不等於同意錄影」,最終依違反意願攝錄性影像罪及非法蒐集個資罪,各判8月,合併執行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熱門新聞
洋流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