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立院公務車遭濫用的情況仍層出不窮,去年10月經費稽核委員會乾脆通過藍委陳玉珍提案,未來不再公布用車超時(每個月超過80小時)的立委名單;事實上,陳玉珍2020年就曾主張不要公布用車超時名單,因為她自己當時就在超時名單上,但當時決議並未通過,孰料,過了4年陳仍不改其志,持續在經費稽核委員會推動此一決議並獲通過,大開「國會公開透明」倒車。
依據「立法院公務車輛使用要點」,立法院長、副院長、祕書長、副祕書各配有公務車,其餘車輛由交通科統一調派,委員使用公務車的目的用途,包括委員正式活動、各委員會及專案活動、委員往返各機構接洽公務、支援婚喪喜慶(以委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為限,並限當日使用)及其他使用。
該要點還規定,立法院職工能使用公務車,但限因「婚喪」申請使用,且應報總務處長核准,並以當日使用為限。委職員工因私人事務,經祕書長核准者,亦得借用交通車,且應自行負擔汽油費用,如遇假日,司機之差旅費亦由借用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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