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明鑫今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能源管理法」審查會並備詢答,多位立委關切「能源管理法」將新增用電大戶條款,須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但用電大戶的定義到底是用多少的電,且已傳出有業者想設置多個5MW以下的資料中心案,以節省審查時間,但電到底夠不夠,或是已在都會區、腹地狹小的業者該如何建設用地頗大的儲能或光電案場。
因為全台灣的工業區樣態多種,很多業者已沒有多餘空間、或是買不到相關設備等,有許多實務上的問題,不少業者近期積極向立委陳情。
龔明鑫被問到時提到,該條文不是因為缺電,而是希望業者自給自足、可強化供電韌性,所以經濟部會在子法訂定上考量實際狀況,並與利害關係人協商,找出現實面的可操作模式,也預計會有過渡階段,來逐漸增加容量,過渡期以5年為基準,也會考慮不同產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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