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8月1日要上路的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太陽光電政策,要求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就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在範圍內的建物包括宗教、殯葬、危險物品等建築,或因受光不足或經認定不適合設置的建物,內政部原本預估,新制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
但各界提出疑慮,包括建築安全、消防救災、設備維護,以及屋頂光電設備的產權歸屬等問題,因此緊急改成產權較為複雜的住宅(H類)及店舖診所(G3類)轉列入第2階段推動,待相關配套與共識完成後再行實施。
屋頂光電的政策是規定新建的業者,但5MW以上用電大戶須建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的法規,則是不論新舊,這讓已經蓋好、營運多年且沒有多餘空間的大廠非常困擾,空間、保險都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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