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因迷戀直男小明,竟與友人謝姓男子共謀,以下藥迷暈小明的方式「一親芳澤」。2023年11月25日下午,謝男邀約小明到高市一家KTV飲酒歡唱,表示還有其他正妹也會來,但他臨時有事會晚點到等,小明不以為意準時赴約,並與李男在包廂內唱歌喝酒;過程中,李男趁小明去洗手間時,將謝男事先交給他的「G水」摻入小明飲料中,小明返回座位後喝下飲料,隨即失去意識。
李男見狀大喜,馬上把不醒人事的小明載到附近一家旅館,將他脫光綑綁後輪番以生殖器及道具性侵,還開啟手機將全部過程拍照錄影。結束後謝男到旅館與李男會合,小明則直到醒來都不知發生何事,隔了一段時間才經朋友告知自己遭性侵偷拍。
小明提告後,李男與謝男均道歉賠償與他達成和解,謝男還辯稱自己未參與性侵,也否認提供迷藥,應僅是幫助犯,請求輕判。但法院調閱李謝2男通話記錄,認定2人共謀下藥性侵及偷拍,為共同正犯,分別判處7年3月及7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