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詐團去年3月起透過LINE帳號「施昇輝」、「孫思涵」誘騙葉姓被害人下載假投資App「瑞源投資」,誆稱能高獲利,吸金手法如出一轍。去年7月,詐團安排住在彰化的李女,偽造工作證與收據,冒名「李玉美」在高鐵嘉義站,與被害人碰面,當面收取贓款280萬元,再把大筆現鈔藏在車底,由共犯取走,試圖製造金流「斷點」。
警方逮捕李女,她坦承犯行,但供稱原本在餐飲業工作,因肌腱炎、指甲剝落而失業,一時生活沒有著落,才會加入詐團,指示「組織」指示,擔任車手去收取贓款,每次所得酬勞僅2000元,就連法官要她交回犯罪所得,她都拿不出手。
判決書指出,被告貪圖不勞而獲,不但配合偽造文書、取款取信,角色關鍵,雖然分潤僅0.07%,但仍嚴重破壞金融秩序、造成鉅損,最終判她1年6月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