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進華自2023年開始擔任萬華分局行政組組長,當時吳嘉葳身任中山分局行政組警務員,檢警調查發現,吳私自收受電玩業者賄款,並以每月12萬元的公關費打點當時主掌賭博業務的鄧進華,兩人串通好,若預先得知臨檢訊息,需透露給吳嘉葳,以此方式掩護電玩業者,據了解,鄧進華前前後後共收了吳嘉葳96萬元的「公關費」,更扯的是,兩人交付賄款的地點就在萬華分局附近騎樓,可謂相當大膽。
檢警懷疑吳嘉葳涉嫌收賄後,開始對他實施通訊監察,才意外得知鄧進華涉入此案,進一步調閱鄧的收支資料,發現他和妻子自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總收入僅有293萬8101元,但支出卻高達666萬6577元,其中有372萬8476元財產來源不明;而吳嘉葳也被查出,明明曠職181小時,卻詐領55萬929元加班費。
北檢掌握情資後,指揮調查局、中山分局等單位執行搜索,約談鄧進華、吳嘉葳等人後聲押獲准,吳嘉葳到案後否認犯罪,但辯詞卻與事證不符,鄧進華雖坦承收賄,但他透露,曾與吳約定若來日遭到檢調追查,要口徑一致,稱在騎樓交付的是茶葉而不是賄款,因此檢方認為,鄧、吳2人以有勾串先例,建請法院續押,以利日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