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案發生於今年7月16日,車主上午10時34分進場停車,之後使用充電樁替車輛充電,根據停管處提供的資料,車輛約於中午12時35分充電完畢,結果下午1時41分就遭到開單告發。
換言之,從充電完成到遭告發,時間相隔約1小時6分鐘,停管處認定車輛已經充滿電,卻沒有依規定駛離充電專用車位,因此開立600元罰單。
亮燈顯示充電中? 停管處:恆亮、閃爍不一樣
車主事後提出申訴,並提供現場照片及Tesla App充電紀錄佐證,指出自己確實有使用充電設施,也確實產生充電電量及支付費用,現場充電樁當時更亮著藍色「Charge」指示燈,證實車輛仍處於合法充電狀態,並非故意占用充電車位。
不過停管處指出,依相關規定,車輛充滿電後即應駛離充電專用格位,現行開罰項目為「未依規定使用充電設施」。至於現場充電樁的燈號判定,停管處說明,依該設備的設計,藍燈閃爍才代表充電中,藍燈恆亮則代表車輛已經充滿電,因此即使現場仍可看到藍燈「Charge」字樣,也不能單純以亮燈判斷車輛還在充電。
緩衝時間是多久? 車主問:標準何在
更讓車主質疑的是,現行制度似乎沒有提供明確的「充滿電後緩衝時間」。也就是說,車輛一旦被系統判定充電完成,駕駛是否能再停留幾分鐘處理事情、收拾物品,或是人在遠處無法立即返回,「所謂馬上駛離是1分鐘?3分鐘?還是10分鐘呢?到底誰說了算?」車主質疑,現行規範無法讓一般民眾有遵循標準。若設備現場又僅以一般民眾不易辨識的閃爍、恆亮燈號區分充電狀態,多數使用者大概都會跟他一樣,等收到罰單之後才知道標準在哪裡。
據了解,停管處執法人員到場後,通常會先確認車輛是否仍在使用充電設施,必要時再向充電樁委外廠商調閱後台資料,確認車輛是否已經充電完成、是否仍有功率輸出,再決定是否告發。也就是說,現場執法人員看到的燈號,與廠商後台Log資料,可能成為判斷車輛是否違規的兩套依據。
車主質疑,既然一般民眾使用充電樁時,最直接能看到的就是充電樁上的燈號,若設備在充滿電後仍維持「Charge」藍燈顯示,使用者卻可能因後台已停止供電而遭認定違規,是否應由設備端透過更明確的燈號或文字通知提醒駕駛,而不是事後才以後台資料認定違規。
此外,車主也認為,目前對於「充滿電後未移車」的規範及執法標準,是否有足夠明確的告知,仍值得主管機關檢討。尤其不少電動車駕駛並不熟悉不同充電樁的燈號邏輯,若現場沒有清楚標示「閃爍代表充電、恆亮代表充滿」以及「充滿後須立即駛離」等資訊,恐怕容易讓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踩到違規紅線。
停管處:法規無緩衝時間 未合法使用可開罰
停管處則表示,依法規定車輛充滿電後即應駛離,並沒有另外提供所謂的緩衝時間;目前相關告發就是以「未依規定使用充電設施」進行處理。至於充電完成後產生的超時占用費,則屬於充電樁業者依其營運規則收取,與停管處開立的違規罰單並非同一回事。
目前車主已針對這起600元裁罰正式提出行政訴願,盼主管機關重新檢視現場設備顯示、公告規範與實際執法間是否存在落差,也希望未來能建立清楚的充電完成提醒及合理使用機制,避免電動車車主明明有充電、有付費,最後卻因「充滿電後沒移車」吃上罰單,讓充電專用車位從便利設施變成駕駛人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中的執法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