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李女2023年12月4日至18日期間,多次身穿印有「Teikyo University」字樣的醫師白袍,懸掛仿似識別證的證件,聲稱自己是東京大學住院醫師,來台向台大兒醫院長李旺祚學習。她與實習醫學生互動頻繁,成功借用帳號查閱病歷,甚至以協助列印出院資料為由借走身分證,試圖申請病歷資料。院內證人指出,她也曾主動與病房醫師討論病況,並對特定病童問診,甚至進入會議室表示要抽血,但遭對方警覺拒絕。
身分曝光則是在12月18日中午,一名病童家屬向台大兒醫護理站反映,有一名女醫師手持病歷資料前來關心病情,但家屬對其身分感到存疑,懷疑孩子的個資遭到洩露,緊急向醫護人員詢問。
院方接獲通報後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李女數次在深夜出入護理站、使用實習醫師電腦查閱系統資料,前後操作時間長達數小時。進一步向院長李旺祚確認,證實並無該名交換學生,院方報警處理。
李女落網後辯稱,自己並未惡意蒐集個資,所關心的病童是她在Instagram上看到的個案。她表示,「病患的媽媽自己在IG公開她小孩的病情,我拿IG裡的照片給台大兒醫護理站的護理師看,她們告訴我是哪一床的病患,我才去關心。」她也否認主動操作電腦查詢病歷,稱是旁人協助使用。
法院審理指出,李女雖無醫師資格,卻進入醫院查閱病歷,明確構成非法蒐集、處理與利用特種個資行為。惟依個資法第41條規定,須同時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財產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之主觀目的,始構成犯罪。
法官認為,李女自陳因哥哥是台大碩士,而她自身成績不理想,長期有自卑感,穿上白袍僅為追求「醫師身份的榮譽感」,並未從中獲取財產利益,也無證據顯示她刻意損害病患權益。雖檢方主張其行為已造成病患與家屬恐懼與不安,但未能具體舉證損害事實與犯意存在,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