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主張,高嘉瑜於2023年12月28日、29日連續兩天在臉書發文,指其2018年選市長時曾公開保證「大群館絕無逃漏稅」,卻在當選後補繳稅金逾百萬元,還稱他是「逃漏稅的包租公特權騙子」,此番言論已損及其名譽並影響選情。
不過,檢方調查,高嘉瑜引用的內容來自2018年時任台北市議員王威中的質詢與記者會、監察院對北市府的糾正文,以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後續開單補稅的回覆等,皆有具體事證作為支撐。王威中也證稱,高嘉瑜在發文前曾就事實與其查證,且補稅對象雖為侯妻任美鈴與其家族持股公司,但大群館產權與實際經營均與侯家高度相關。
檢方認為,高嘉瑜的言論內容「有其依據,尚難認全屬不實」,且其所發言論「亦屬與社會公眾事務有關,所為言論縱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不安,亦難僅以告訴人內心感受,遽認被告有何妨害名譽或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犯行」。再加上言論發表時距離投票日尚有時間,並未讓對方失去澄清機會,整體觀之,尚難認屬惡意造謠。
因此,檢方認定本案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高嘉瑜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