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藍委罷免若通過8/1即解職 失敗則獲「無敵星星」至任期結束
罷免首波投票今天(26日)登場,中選會日前說明,若罷免案通過,被罷免的立委將於8月1日公告結果當天解除職務。(圖/董孟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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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波藍委罷免若通過8/1即解職 失敗則獲「無敵星星」至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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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14:07:00

記者:

陳凱貞

攝影:

董孟航

大罷免首波投票今天(26日)登場,這次投票將決定24名國民黨立委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去留。中選會日前說明,根據《選罷法》規定,若罷免案通過,被罷免的立委將於8月1日公告結果當天立即解除職務,不得再行使職權,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反之若罷免失敗,被罷免人剩餘任期內,人民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
全台24名國民黨立委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於今天進行投票,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成功需要同時符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以及「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若以國民黨立院團總召傅崐萁為例,該選區投票人數為19萬1367人,若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高於4萬7842人,罷免即為通過。
中選會日前說明,7月26日投票截止後,各投票所即依法轉為開票所,並依「今日事、今日畢」原則辦理,於當晚就將選票開計票完畢;無論是7月26日或第二波投票的8月23日,都會依此原則辦理,當日中選會也會發稿就開票計票情形進行說明。
中選會進一步說,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8月1日立即解除職務、停止行使立法委員職權,不得支領任何薪資及津貼。未來4年內,也不得在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但可轉往他區或其他層級參選;反之若罷免未通過,被罷免人剩餘任期內,人民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
至於補選時間,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須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此外,《選罷法》與《地方制度法》另有規定,若區域立委所剩任期不足1年,不予補選;地方首長剩餘任期不足2年者也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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