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出分書指出,廖男今年5月前往新莊宏匯廣場以現金購買550元的蝴蝶酥禮盒,李姓店員收款後,發現紙鈔有異,因此持該張偽造的百元鈔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通知廖男到案說明。
廖男接受警詢時供稱,自己職業為醫生,當日用來支付的鈔票為患者支付醫療費用收受的現金,自己並不知道當中含有假鈔;檢察官認為,現今偽鈔製作技術日益精進,在外觀上不易辨認,若與真鈔於不同時觀察,卻有混同之餘。
此外,考量該張偽鈔面額為100元,且只有1張,一般人自他人交付而匆促收受,若未仔細檢查或未具專門判斷能力而誤用也並非不可能,況且廖男支付的其餘4張百元鈔票皆為真鈔,因此廖男所述並非不可採信,加上無其他證據佐證廖男知悉該鈔票為偽鈔,難以認定有行使偽造貨幣罪嫌,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