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案發於113年8月起陸續發生。當時陳男假借叫人「幫忙整理」,將小茹與阿芳叫進他獨享的司機休息室後,竟趁機將阿芳反鎖在浴室,隨即對小茹展開「下手」行動。不顧對方明確拒絕,強行撫臉、強吻,並將手伸入衣內撫摸胸部,整段過程如同預謀已久。
沒想到,才過不到一週,陳男再度發作,這次目標轉向阿芳。據指控,他進門先是噓寒問暖,接著一句「妳今天好漂亮」瞬間變臉,竟撕開她的上衣、伸手觸碰私密部位。當阿芳驚恐反抗時,他竟猛力揮拳,導致眼角紅腫瘀青,猶如黑幫打手。
事隔兩個月,陳男的狼性未歇,10月再度在休息室內對小茹伸出魔掌。據悉,他不但從背後強摟小茹,撫胸猥褻,甚至還強行拉起她的手,要她「摸他下面」,荒唐程度突破底線。
小茹與阿芳長期受辱,忍無可忍終於報警。警方介入後,掌握現場照片、手繪現場格局、兩人友人對話紀錄與傷勢佐證等關鍵證據。陳男在警詢及地檢署偵訊時坦承所有行為,檢方認為三次犯案犯意明確、手段類似且性質嚴重,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盼法院能依法嚴懲,還受害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