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案發當天晚間8點40分左右,A女獨自步行在林口文化二路2段附近,準備步行回學校,夏男突然上前搭訕,還不斷表示可以帶她走其他小路比較近或是可以開車載她,儘管A女拒絕並要求不要再跟著自己,但夏男仍不斷跟隨,途中還不斷觸碰A女手臂。
最後夏男就這樣一路尾隨了超過2公里,跟著A女進到學校,到門口時仍不死心詢問,要不要走旁邊笑直接到後門?但依然遭到拒絕,沒想到走到學校研發大樓時,夏男突然詢問A女:「要不要來樓梯下面看貓?」A女拒絕表示在原地看就好,並準備轉身離開,沒想到夏男竟趁機從後方環抱、襲胸。
警方獲報後,通知夏男說明,他坦承跟隨A女回到學校,但對於襲胸一事,他則辯稱對方好像看到蟑螂才大聲尖叫,但案件移送地檢署後,夏男又改口辯稱,當時自己想看貓,叫A女等他,但對方突然護住胸部逃走,矢口否認犯行。
不過檢察官根據相關證據,包含A女事發後於IG限動抒發遭到騷擾的心情,並向學校老師協助調閱監視器並一同報案等證據,加上夏男過去也曾以類似方式假意搭訕其他女性而為性騷擾犯行,認定夏男所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趁機性騷擾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