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7日,楊鴻儒以到南投訪友為由邀約陳男,駕車途中趁機迷昏陳男,再將他以倒栽蔥方式塞進鐵桶,載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丟棄。
而另一名賴姓賭客被害前懷疑遭詐賭,多次向楊鴻儒嗆聲稱要檢舉賭場,讓楊鴻儒懷恨在心,表面不動聲色,最後於2015年7月12日邀約賴男到台東旅遊,用同樣方式迷昏他後載往花蓮棄屍,兩起案件相隔僅短短16天。
案進入司法程序,一審、二審和更一審均認為楊男無教化可能,判處2個死刑,但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高院認為,案件已審理逾9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事由,且楊男已高齡73歲,執行完畢後也已90多歲,再犯機率顯著降低,因此改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採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